by Dora
(Obike於特定區域大量投放單車/筆者攝於花蓮市)
新加坡『單車租賃』業者Obike,自今年4月進軍台灣以來飽受爭議,隨著投放的車輛數目和行政區越多,衍生出不少管理問題,使得負面新聞占盡媒體版面,才營運一季的時間,在台灣網域就有超過兩百萬筆的搜尋結果,可見其熱門程度。
(Obike在台灣爭議不斷/截自網路)
Obike的特色?跟Ubike有甚麼不同?
在台灣,已行之有年且廣為民眾熟知的Ubike,和剛起步的Obike,這兩項主打『大眾』的單車租賃服務,是一定會被拿來比較的,最大的差異便是『固定站點vs無樁式』的取/還車系統。
Obike的爭議?
一、無樁租借所衍生的亂停問題
以台北市為例,停車位供不應求已是常態,尤其在柯市府上任之後,為了鼓勵民眾改搭大眾運輸工具,將有些原本能夠停放的區域改劃上禁停紅線,車位更是有減無增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使用者想找合法車位停放恐怕也不容易,若是趕時間也只能丟棄路旁,造成毀壞市容的情形屢見不鮮,而業者光是宣導,無提出實際管理作為,是不夠的。
二、明明是私人企業租賃服務,卻打著『共享』的旗幟
所謂『共享』經濟,是將『原有的閒置物品或空間』活化,讓使用者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取得解決方案,也一併解決物主或空間主的閒置問題,並從中獲利。但Obike的單車並非閒置品,而是私人企業為達到商業目的,特地生產、採購、賺取收入的「商品」,說難聽一點:製造了新的垃圾。
三、未付費給政府,卻大量占用公共空間
在台灣,公共自行車Ubike的成功,是業者、政府、民眾的三贏。不僅延續(註一)了民眾外出時選擇騎乘單車的風氣,對於政府而言,能夠解決民眾從自宅或公司等地,前往主要大眾運輸站點的短程交通問題,環保之餘,又可從每年上億的產值,獲得權利金的收入,一舉數得。
其秘訣,正是業者與政府互相配合的管理得宜,Ubike使用公共空間做為營利場所,但有繳交相對的費用給地方政府,而地方政府也因為這筆收入,能夠有正當理由開放設點、民眾的接受度也高。
而現在這位後起之秀Obike想瓜分市場,又是怎麼做的呢?以寸土寸金的都會區為例,採用大量投放、占地為王的做法,不負擔停車和維護成本,獲利也沒有和公眾共享,完全不合理。
四、既不新創,也非創新,技術含量太低。
以營運面論,無樁式租賃單車,在中國市場已經被玩爛,開始出現倒閉潮,今年六月,首家業者『悟空單車』宣告謝幕,緊接著『3Vbike』也結束營業,共同問題大概有以下三點:
(1)硬體毀損率過高。
包含車輛失竊、故障、損壞等,需投入大量維運成本。
因此公司會將車子的製造成本盡量壓低,用料不好,騎乘不舒適,民眾使用意願低,陷入惡性循環。(註二)
(2)資金不足。
營運後問題浮現,且同業激增,淪為殺價競爭,找不到新一輪投資人。
(3)創辦人本身並不了解該產業
只是為了跟風、獲利的創業,多如曇花一現,但基本都走不長久。
以技術面看,Obike的定位經常失準,使用者在App上看得到車子,到現場卻不一定找的到,原因就在於其車體本身並無定位功能,App所抓取的資料是 『使用者手機最後顯示的位置』。也就是說,你還車後,再把車搬回家,業者不知道也無法追蹤。
(註一)台灣全民單車風氣可由2006年電影『練習曲』說起,一句『現在不做,以後也不會做了』的經典台詞,讓民眾透過單車環島看見台灣之美,而各式環島活動如步行、馬拉松、機車等方式亦自此興盛,自行車道也逐漸受到重視。2009年,ubike試營運,搶下絕佳時機。
(註二)台灣Ubike單價約為1萬初,約高Obike三倍有餘。